當事人追加必要的共同訴訟的申請書
追加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申請書
一、文書制作的基本知識
追加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申請書,是指在必要共同訴訟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沒有參加訴訟的其他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參加共同訴訟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據(jù)此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其訴訟標地是共同的及共同訴訟當事人對訴訟標地的權利、義務有共同的利害關系,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判決的訴訟。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該解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了,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二、文書的內容及制作方
一、首部
1、應當注明文書名稱、申請書或者追加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申請書。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yè)、住址和聯(lián)系方式。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lián)系方式。
二、正文
一、請求事項應當寫明申請何人作為哪一案件的共同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者被告參加訴訟,一般表述為追加某某作為你愿某某法院名出多少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某案件一案共同原告、被告參加訴訟事實和理由寫明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追加必要共同訴訟。
當事人參加共同訴訟的事實和理由,主要闡明正在進行訴訟中,被申請人與本案原告或被告對訴訟標地的權利、義務有共同的利害關系,屬于必須參加本案訴訟的共同訴訟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并一并作出判決。
三、尾部
一、寫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二、申請人簽名,申請人、違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三、注明提交申請書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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